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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8-03-08

编辑:

作者:黄真祥

审核:

来源: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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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凤凰联盟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消防法》、《高等凤凰联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广东海洋大学消防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以便更好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请各单位重新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防控和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单位责任人的领导下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并执行贯彻各项消防措施、整改隐患。

请各单位(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名单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 19日前送至保卫处安全管理科(行政楼104室)江老师处,联系电话:2383119。

附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表.doc

                                保卫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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